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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代表队在2018年南庄镇中学生宪法知识竞赛中获奖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这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12月4日下午,在刚刚结束的南庄镇中学生宪法知识竞赛(12·4国家宪法日暨2018年宪法宣传周广东省主题活动)中,我校由高一1班柳浩彬、黄菲菲、高一2班曾志泓、高一6班李海悦四位同学组成的代表队荣获二等奖。

本次活动由禅城区普法办、禅城区司法局、禅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南庄镇普法办、南庄司法所举办,竞赛的知识范围包括《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旨在推动中小学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青少年学习宪法、增强法治意识

 

 
宪法是什么?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撰稿:刘艳灵

编辑:刘艳灵

审核:甘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