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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岭南美术实验中学有限公司章程

佛山市岭南美术实验中学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化学校制度,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第二条 公司名称:佛山市岭南美术实验中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南龙湾路1号。邮政编码:528061。

第三条 学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章 学校股东及出资

 

第六条 学校的股东是:佛山市誉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第八条 学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推荐首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九条 学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

 

第十条 由股东组织成立佛山市岭南美术实验中学董事会,并指派董事长人选,由学校董事会参与学校的经营管理。

第五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章  学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七章  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    招生对象、管理机关和办学理念

第二十四条 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形式:

学校是以美术及书画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历教育。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为全日制学校,办学理念明确,特色鲜明,目标是把学校办成广佛地区乃至全省的知名的全面发展、以美术特色见长的现代化中学。

学校标识:

(1)校训:良知、正气、尚美、崇文

(2)校风:和谐、合作、求实、求新

(3)教风:博爱、严谨、敬业、创新

(4)学风:守信、慎思、明辨、笃行

第十二章 学校其他组织机构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如下基本的行政管理和党组织机构。

学校人事、财务等关键管理岗位负责人与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教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学生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支持其在共青团组织的帮助与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四章 学生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对达到规定标准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要求,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